女儿出嫁后娘家的房产有权
继承,男女享有平等的
继承权。
被继承人生前有
遗嘱的,应当按照
遗嘱继承遗产,如果遗嘱规定房产归女儿继承的,女儿可以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女儿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但是如果女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
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
(四)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
欺诈、
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