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
1、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是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由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而出具的书面决议。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二、顺序不同
1、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董事会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开始草拟公司章程修正案。
2、公司章程:先由公司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再根据需要草拟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用途不同
1、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用途为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进行公司章程修改。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用途为规定
公司名称、住所、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
公司经营范围;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
出资方式、
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