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
缴费比例如下:
1、年满35周岁及其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为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4%调整为3.4%。
2、35周岁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5%调整为4.4%。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