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不属于
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强制措施包括
拘传、
取保候审以及
监视居住等,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留置不属于强制措施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