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打官司需要以下
证据:
一、
当事人的
身份证明证据。如身份证。
二、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据,即
结婚证,或者
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
婚姻状况证明。
三、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证据对方出轨的录音、录像资料;证据对方
家暴的
验伤证明,
报警记录。
四、财产状况证据。如
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房产证。
五、关于双方
抚养条件的证据。
六、如果需要
离婚损害赔偿的,需要提供对方存在过错情形的证据。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