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业主没有
签订合同,但是依靠业主共有部分产生了收益的,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向业主返还。
法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