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
退休年龄,一般是不可以与单位构成
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招用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的,一般双方之间的关系是按
劳务关系来处理的,而不是按
劳动合同关系来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
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
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