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是随时产生,随时清偿的,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不足以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
担保的债权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更优先清偿。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
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
民法院终结
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曰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