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则只能通过
诉讼的方式办理
离婚手续,可以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诉讼离婚的手续:
(一)要求
离婚的这一方要写好
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
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绝对是否
立案,对于符合
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接下来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
诉讼费。
(四)法院安排
开庭审理。
(五)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