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遭遇
一房二卖纠纷,一般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
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
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
合同义务,办理了
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在这种情况下,前买受人无法取得房所有权的,可以要求
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
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
买卖合同,后签订的合同属于
无效合同,后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