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由被派遣的
劳动者提出解除,也可以由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可采用
协商一致,或者依法单方面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来与单位解约;而派遣单位可采取过错性辞退等方式来解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