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起诉应以
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
起诉状,才能引起
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
1.
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
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
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
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2.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与住址;
4.署名和日期。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