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共有人未签字
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产。
1、
产权登记在
出卖人一人名下的,只要
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
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配偶的利益,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
2、
产权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当夫妻中的一方出售夫妻名下共有房产,部分共有人未签字买卖合同有效吗又分为两种情形:
情形一,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另外一方未
签署合同在产权人登记为夫妻两人的情形下,此时出售方
当事人应为两人,而其中的一人未签字同意出售房屋,针对这种情形,个人认为一般应认定为
合同无效。
情形二,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并
代理另一方签署合同当
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要看对方是否有
代理权限,如果有的,合同一般有效。
二、多人
共同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签字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
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