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行为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
恢复原状,可以并
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
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