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
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
当事人凭
房屋所有权证、
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
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
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
身份证件;房地
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
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