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
劳动合同违约形式: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
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
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
劳动者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
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6、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算违约,企业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如
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