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缓刑,全称
刑罚的
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
犯罪、应受
刑罚处罚的
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二)被判处
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