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
协议离婚。
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诉讼离婚一般没有冷静期。
但是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
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