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
劳动争议案件,
律师不能风险
代理。
除此之外,以下案件也不得风险代理:
1、婚姻、
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
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
代理人与
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
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
胜诉后委托人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下列劳动争议,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争议;
2、请求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请求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4、其他。
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或者
诉讼活动的,应当出具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
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