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的,想
离婚的这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并提交上诉状。如果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起诉。起诉后法院会对对方
公告送达起诉状,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法院会安排开通审理。经过审理如果法院认定
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对方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则其配偶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