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阶段检察院应当询问嫌疑人、对卷宗材料审查、并可以询问
证人和听取
辩护律师意见等。
通过这些工作,认定有
逮捕必要的,可以出具批捕决定书。
公安机关拿到批捕命令后,就应当具体去执行,如果嫌疑人已经被
刑拘,则通知其
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可以
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
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
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