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
受让人与
债权人之间产生的
法律效力。
外部效力主要表现在: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
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
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
债务。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
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