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自诉案件是指由
被害人或者他的
法定代理人,依法向人
民法院直接提出
起诉的
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
公诉和
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一般由
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犯罪地包括
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对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审理。
自诉案件的特点如下:
1.可以调解,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
2.被告人可以对
自诉人提起反诉;
3.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4.自诉人对
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