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
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夫妻双方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并且需要携带双方的
身份证、户口本以及
离婚离婚协议。
二、申请
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三十天冷静期过后需要夫妻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四、双方经过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
协议离婚条件的就会发给离婚证,注销
结婚证。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