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如果被
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就无法再反悔。
如果没有法定的
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的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过具有下列情形的
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
(1)
重大误解;
(2)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显失公平;
(3)一方以
欺诈、威胁的手段或是乘人之危,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害方权要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撤销。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