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
被拘留了,若是被
刑事拘留的,公安机关一般情形下二十四小时内会通知
家属。
若是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而是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立即通知。
有碍侦查的情形有同案的
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
证据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