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
离婚方式有
协议离婚和
诉讼离婚两种。
一、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1、
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
身份证、
结婚证等材料,签署《
离婚协议》,并在
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
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
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
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
起诉原告向法院
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
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
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调解
调解是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
当事人和好,原告
撤诉,
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
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
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
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
财产分割、子女
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