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
诉讼时效的
债务,
债权人依旧可以通过要求履行或者
诉讼的方式要求
债务人清偿。诉讼时效已过,债务人取得了
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并不影响债权人请求对方履行债务的权利本身。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债务过了诉讼时效期的,仍然可以积极与债务人协商,向债务人发送
催收函,若债务人能在催收函上签字,则是对债务的重新确认,可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也可以凭借此函
起诉。债权人还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避免谈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
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诉讼中,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由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在确定借款事实的前提下,若庭审中债务人未注意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并以此提出抗辩,债权人实体权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
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