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主体一般包括从事交通运输和非交通运输人员。
二、本罪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违反了操作规程。
三、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
法规、制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四、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与其他罪的区别:
1、与过时
致人死亡罪、工程
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间条件。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交通
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处
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构成
犯罪的,分别依照
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第135条(工程重大
安全事故),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等规定罪
处罚。
2、故意杀人罪、故意
伤害罪的区别。区别的主要在
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
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
故意犯罪。
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中情况自古以来就是按故意,故意伤害罪论处的:
一是肇事后,为了杀人灭口,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而故意把受伤者
撞死的;
二是
肇事司机明知道
被撞伤的人被拖挂在车下,还继续
逃逸也不顾被伤害人的生死,以致
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