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
失职罪既遂法院判决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2、犯此罪,如果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
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根据现代法治原则,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所谓审判,是指法院在
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
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刑事审判作为审判的一种,有其特殊的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我国,刑事审判是指人
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对于被提交审判的
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刑事审判活动由审理和裁判两部分活动所组成。审理是裁判的前提和基础,裁判是审理的目的和结果。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
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