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婚礼没领证,双方分手,原则上
彩礼应当返还。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可不予退还彩礼:
(1)双方未登记
结婚但是
同居两年以上。
(2)双方未登记结婚,同居也不满两年,但孕有子女。
(3)女方接受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