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同性恋,另一方要求
离婚,法院若是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
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有: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
分居满两年的。
通过
诉讼方式离婚有以下程序:
1、提
起诉讼。
原告向法院
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
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
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
2、调解。
调解是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
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
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
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
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
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
财产分割、子女
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