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动产可以留置。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留置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负有哪些义务:
1.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
民事责任。
2.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
3.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的、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
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因
不可抗力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