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
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
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
民事行为。
3.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