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
领结婚证所得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或不能证明购买资金完全由个人所有的,按一般
共有财产处理。虽然不属于夫妻共有,但份额上也是一人一半。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的关系
存续期间,由共同生产取得的债权或用于共同生活的
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
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
共同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