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属于男女双方的协议行为,是否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完全出于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由男女双方自愿选择和决定,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即将
结婚的男女双方,对各自
婚前的财产,
公证处通过公证对其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