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内,以
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
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或
赔偿金。
2、试用期不合格
被辞退有
工资,用人单位不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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