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职工恶意
不签劳动合同处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
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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