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试用期员工要
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具有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等行为的,则不用提前告知,可随时与单位
解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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