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保险公司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
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
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
担保函》。
2、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法律依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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