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父母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本、
身份证、孩子的户籍、
离婚证到公安机关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
改名。如果子女满十八周岁,可以由其本人直接携带以上资料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在线咨询随时为你解答疑惑、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