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申请
辞职在用人单位不批准的情况下是可以找劳动局投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
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的任何
违法行为,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
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
劳动报酬和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
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
劳动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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