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被
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本着负责、诚信的原则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其送达程序及方式足以让一位有正常辨别力、判断力的第三人认为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送达劳动者。同时,鉴于送达属于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在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及
诉讼中对于劳动
合同的解除承担
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完整保留履行送达程序的相关
证据。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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