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当对方提出要
分居,到时候自己可以进行协商处理,这个在法律上面是没有办法给予自己帮助的,只有靠自己了,如果说分居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话,那么可以作为
离婚的一个有力
证据。
2、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
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
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
财产分割、配偶
赡养费、
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3、
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一种是到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由
登记机关收缴
结婚证,颁发
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一种是由人民
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
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还有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
人死亡或是被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
民法典》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种情形必须由人民法院来认定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是对法律的误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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