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行政先行处理原则,是指
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赔偿
诉讼时,一般须经过
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与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协商;
若不能达成协议或请求人对行政
处理决定不满意的,或赔偿义务机关
逾期不予处理的,才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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