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医院不承认
医疗过错,患者方可以单独向卫生
行政部门提出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将其交给专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拿到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后,可以以此为
证据,同
医疗机构协商或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
起诉。
【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
赔偿等
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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