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如下材料可以证明
商标驰名:
1、该商标使用
起始时间的书面证明材料;
2、该商标所投放的广告、商业活动等宣传工作的书面材料;
3、该商标作为
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4、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请求驰名
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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