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卖了房子
土地使用证与
房产证均没
过户的可以追回,土地使用证虽未过户但房产证已办理
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的不可以追回,存在
违法违规、
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
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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