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想要
离婚的一方带着
起诉状、
结婚证、
身份证和
证据去被告住所地法院
立案起诉;2、法院受理后,及时缴纳
诉讼费;3、接收被告的证据,并做好开庭准备;4、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5、调解不成的,
法院开庭审理;6、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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