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工伤职工的
工伤待遇,主要体现的《
工伤保险条例》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工伤医疗待待遇,医药费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
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
5、相应等级的
伤残津贴:
6、工伤
赔偿:(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
辞职的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3)死亡职工的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及
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
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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